發布時間:2020-08-25|來源: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專欄:信用立法
今年6月,市人大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立項論證報告》,將《條例》納入了2021年市人大審議項目,北京信用立法工作進入全面推進穩步實施階段。
為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合力,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立法進程,推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8月19日,在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統籌領導下,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聯合中宏網、北京信世界社會創新發展中心組織召開“2020年北京信用智庫專題討論會”,邀請北京信用智庫專家及北京信用聯合決策咨詢機構代表共同探討信用立法與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話題,群策群力推動北京市信用立法工作務實深入開展。本次討論會由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承辦。
發揮北京優勢,讓信用立法具有“北京特色”
在聽取立法工作進展情況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處長張宇航強調北京市信用立法要圍繞“應用”開展工作,遵循“政府推動、社會共治、統籌規劃、信息共享、獎懲結合、強化應用”原則,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鞏固成果和鼓勵創新相結合”、“政府主導和社會共治相結合”推進立法工作,落實民事主體信用評價及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重點突出“規范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促進信用應用、強化正向激勵、促進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加強主體權益保護、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七方面內容,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信用新格局,吸取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及監管經驗,發揮北京優勢,建設具有北京特色的信用體系,夯實信用應用基礎,為信用服務業的壯大發展、國際化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民商經濟法室主任王偉教授表示,中央出臺文件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此,誠信價值觀的法律化已成為基本方向。北京市應該依托這一背景,在科學立法中引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序開展信用立法工作,推進誠信價值觀真正融入北京市信用立法。
在對國內其他地區信用立法工作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王偉教授指出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中提出“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方向建設方面,很多地區的信用立法偏重于對“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進行規范?!渡虾I鐣庞脳l例》以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為切入點,用兩個條文規定了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南京社會信用條例》在結構上出現一些變化,對社會信用體系進行了專門規定,并將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統籌安排,進行整體的立法設計。北京在信用立法時將采取什么模式?把政府和司法機關當作誠信建設的主體,還是營造誠信環境的主體,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需要認真考慮。理性思索北京市信用立法模式,探尋政務誠信、司法公信的合適地位極其重要,公權力和私權利的信用問題應該整體進行推進。公權力主體誠信可謂是“第一誠信”,對引領誠信社會建設至關重要。此外,北京市在開展信用立法時,要兼顧到當前行政處罰法修改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之間的關系
中宏網總裁畢俊杰強調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加快推進信用立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北京信用立法應該以應用為引導,通過應用引導以鼓勵信用產業發展。
北京企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馬玉遐認為,北京立法應當發揮政務誠信的引領作用,應對政務誠信作出更有分量、更有操作性的規范,兌現依法作出的承諾,失信應承擔同等責任,健全政務誠信監督體系,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社會信用建設進程。
中投國信(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榮通過對比分析各地立法情況后,指出明確北京市立法訴求對于立法工作的有序開展尤為重要,北京信用立法要堅持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不抵觸的前提下,細化、補充、完善國家法律規定,建議要劃清3個業務邊界,厘清5個模糊地帶,彌補5個缺失,建立完整的法律結構體系,確保立法能夠有效解決相關問題。
明確定位與優勢,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
北京作為全國的首都,信用服務業的發展在全國具有示范引領的作用,如何明確信用服務業定位,通過法律體系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為社會和企業提供優質的信用服務,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營商環境,成為本次研討會中,專家議論較多的話題。
王偉認為社會信用立法要從國家、地方、社會三個層面,發揮信用服務業主體優勢。從國家層面而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服務業相關規定。按照公平競爭、嚴格法治的要求,企業征信要實行真正的形式備案制,推定市場競爭;個人征信繼續實行許可制,但應當引入更多的競爭主體;評級領域要建立相對統一監管機制,改變目前分散監管格局;擔保行業要按照民法典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努力發揮更大作用;保理合同已被列入民法典,這為保理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根據,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部門和商務監管格局;商賬追收的法治程度較低,要盡快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在地方層面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需要做到以下四點。一要建立全面的支持體系,包括政策、財稅、人才、法律或其他公共服務等多元化的支持體系,建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制,通過政策性融資擔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二要創設信用經濟示范區,在示范區內對信用服務業進行支持,鼓勵企業通過信用服務機構,提高信用管理專業度;三要推動市場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雙向融合,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市場化開發利用的機制,實現必要的市場化利用并可以收取一定的成本補償費用;四要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參與信用治理,包括參與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尤其應該旗幟鮮明地把信用惠民的相關內容寫入立法中,為信用服務機構參與社會治理預留空間,也讓百姓真正感覺到信用的價值和信用服務便捷性。
北京信用協會秘書長安明指出,北京市的信用服務業具有“機構數量最多”、“分支齊全”、“技術先進”、“作用凸顯”等特點,但由于多頭監管等原因,仍然存在“監管體系不完善”“法律法規缺失”“行業規模弱小”“實力參差不齊”等問題。因此,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建立健全信用建設機制,確保以信用為核心的監管體制有效實施,發揮信用體系推進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優化營商環境迫在眉睫。期待借助信用立法,信用服務業能夠做到七個“明確”:即明確行業監管體系、明確監管范圍、明確信用服務機構法律地位、明確信用服務產品的法律地位、明確建立全環節信用監管機制、明確信用服務機構執業規范、明確行業自律,規范信用行業秩序,有效解決信用行業問題,強化信用服務產品在各領域應用,培育信用市場,促進北京市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