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07|來源: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專欄:政策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地質勘查單位中的積極作用,提高地質勘查單位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若干措施》(黑政辦規〔2020〕2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地質勘查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地質勘查單位,是指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質勘查活動的地質勘查單位。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按照規定的標準、方法和程序,對地質勘查單位的信用情況進行評價,確定信用等級,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機構,是指省級地質勘查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條 地質勘查單位信用評價活動遵循公開公正、統一評價、信息共享、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勘查單位信用評價注重維護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 通過信用評價確定的信用等級,并記入地質勘查單位信用檔案。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布。
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管理、評優評獎、日常監管等工作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第二章 評價標準和等級
第六條 地質勘查項目評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
優秀級:項目評分為90分—100分之間。
良好級:項目評分為75分—89分之間。
合格級:項目評分為60分—74分之間。
不合格級:項目評分為60分以下的。
對地質勘查項目進行評級,應在遵守國家各類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項目類別,按照《黑龍江省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項目技術管理辦法及技術要求》《黑龍江省礦產勘查項目技術管理辦法及技術要求》《黑龍江省物化探異常查證項目技術管理辦法及技術要求》《黑龍江省煤炭資源調查項目技術管理辦法及技術要求》等技術規范規定的標準及商務合同執行。
地質勘查單位資料匯交按照地質資料檔案館有關要求認定,經認定未及時匯交地質資料或匯交的地質資料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等級下調一級。
第七條 信用評價機構對地質勘查單位所承擔的項目評級,應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ㄒ唬┝㈨楇A段。主要包括: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準確,立項依據是否充分,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是否嚴謹,擬采用的方法技術是否合適,主要工作量及資金概算能否滿足要求;組織管理及保障措施是否有效,預期成果是否明確等。
?。ǘ┰O計階段。主要包括:對以往開展的地質工作掌握是否全面準確,分析評價是否客觀具體,設計的方法技術配套方案是否合適,技術指標要求能否滿足相關規范要求,設計的主要實物工作量是否合適,主要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有效,資金預算是否準確,項目人員結構、儀器設備、組織管理及保障措施能否滿足任務要求,預期成果分析是否客觀嚴謹等。
?。ㄈ┦┕るA段。主要包括:項目人員結構、儀器設備、組織管理體系及保障措施是否滿足設計或實施方案要求,各項方法技術工作實施情況,主要實物工作量進度完成情況,技術精度指標實際達到情況,主要工程質量情況,主要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情況,全面完成任務書要求的可能性分析等。
?。ㄋ模╉椖框炇?。主要包括:主要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各項技術精度指標實際達到情況,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主要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有效,主要工程質量完成情況,原始資料是否完整、齊全、真實、準確,資料綜合整理和綜合研究情況,預期成果完成情況等。
?。ㄎ澹┏晒麍蟾?。主要包括:對以往地質資料研究情況,本次工作解決的主要問題,本次工作采用的各項方法技術情況,研究方法和取得的新認識,綜合研究是否科學嚴謹,取得的新進展和新成果,對本次工作是否進行了客觀全面的總結,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工作建議是否明確具體。
?。┵Y料匯交。主要包括: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數字化是否達標,是否進行了分類整理,是否全面及時。
第八條 地質勘查單位信用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
優秀級:年度內所有項目評級均達到良好級,其中原始資料1/2以上、成果報告1/3以上達到優秀級;
良好級:年度內所有項目評級均達到合格級,其中原始資料1/2以上、成果報告1/3以上達到良好級;
合格級:年度內所有項目評級均達到合格級;
不合格級:年度內所有項目中,原始資料出現1個或成果報告出現2個評級為不合格級。
第三章 評價方法和程
第九條 信用評價機構采用項目等級評價法對地質勘查單位承擔的項目進行評分評級。
通過社會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獲取地質勘查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地質勘查信用評價原則上每年對地質勘查單位上一年度的所承擔項目情況進行信用評價,評價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新成立的地質勘查單位參加下一年度的地質勘查單位信用評價活動,地質勘查單位承擔的項目不能滿足項目評級需要的參加下一年度的項目評級活動。
第十條 信用評價機構應當在信用評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地質勘查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初評結果書面告知地質勘查單位,并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示。
地質勘查單位對信用評價初評結果等級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告知(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評價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評價機構在收到書面異議之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將最終認定結果書面告知地質勘查單位。
第十一條 地質勘查單位對信用評價等級無異議的,信用評價機構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信用評價等級通過評價機構網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進行公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