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6-24|來源:市營商環境局|專欄:政策法規
各區、縣(市)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聯系人:李澤鋒,聯系電話:18249057775)
哈爾濱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對標對表先進,深化改革創新,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指標實現新突破、取得新成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改革舉措。
一、企業開辦
1.實現企業開辦智能審批。打造全鏈條無人工干預的智能審核,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即時審批(“秒批”)。[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營商環境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擴大“證照分離”全覆蓋試點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現全市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改備案與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照分離”事項合計超過100項。[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審批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在市轄區內,對糕點制售、小食品加工店、熟食店、零售藥店共4個業態(領域)實施“一業一證”改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二、企業注銷
4.再造企業注銷流程。壓縮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天(自然日)壓縮為20天(自然日)。企業簡易注銷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等市場主體納入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范圍。[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營商環境局、冰城海關、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
三、辦理建筑許可
5.推行“標準地+承諾即開工”。貫徹落實省級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政策,按照“標準地”出讓實施意見確定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要求,擬定實施方案,制定控制性指標體系、實施辦法與操作流程。在推行“標準地”出讓政策同時,制定出臺“承諾即開工”的措施辦法。[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標準地)、市住建局(牽頭承諾即開工);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政策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8月]
6.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分類簡易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并向社會公示宣傳。研究出臺小型低風險項目從投資備案到竣工驗收,再到產權登記和水電氣熱接入的全流程分類型簡易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達到總審批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的目標。[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營商環境局、市人防辦、市公安交管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哈供水集團、哈排水集團、哈中慶燃氣、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7.推動工程建設領域電子證照全覆蓋。項目立項、工程規劃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等管理審批事項中逐步推行落實證照電子化。[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營商環境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8.試行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縮小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制定審查豁免項目清單,強化施工圖免于事前審查項目監管,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后檢查。[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人防辦;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9.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許可證豁免清單。探索工程建設規劃許可階段與施工許可階段合并辦理,符合條件的項目同步審查設計方案、施工圖等文件,一并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研究制定豁免清單,明確免于或無需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類型范圍。[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
10.出臺“多測合一”相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相關政策文件。實現對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同一測繪事項由一家測繪單位承擔、同一測繪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標。[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四、獲得電力
11.提升用戶辦電獲得感。深化移動作業終端應用,實現客戶資料電子化采錄收集、現場勘察信息自動上傳、10千伏及以下供電方案線上審核確認。深化供電營業廳、移動作業終端等服務渠道和營銷全業務場景的應用開展,提高業務辦理時效。探索居民身份證件“網證”應用,試點居民客戶“刷臉辦電”。[牽頭單位: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12.精簡優化辦電環節。對大中型客戶,取消10(20)千伏供電的非重要客戶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合并現場勘查與供電方案答復、竣工驗收與裝表接電環節,辦電環節壓減至4個以內;對小微企業客戶,辦電環節壓減至2個。利用電子簽名技術,推廣低壓小微企業客戶在申請環節在線簽訂低壓供用電合同,進一步精簡辦電環節。[牽頭部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13.壓減辦電時間。城市地區160千瓦及以下、農村地區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行“三零”服務,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20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7月]
五、獲得用水、用氣
14.出臺供水、供氣報裝“四減兩提升”專項工作方案。制定并出臺本市供水、供氣報裝“四減兩提升”專項工作方案,實現供水、供氣報裝減時間、減環節、減要件、減費用,提升用戶用水、用氣滿意度與便捷度。[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哈供水集團、哈中慶燃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15.增強公用事業費用透明度。水氣確保至少提前一個月公布公用事業價格調價信息,并以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哈供水集團、哈中慶燃氣;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六、登記財產
16.建設線上線下一體化的不動產登記體系。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開展高頻情景的“秒批”革新。保留優化線下服務體系,提升“首席服務代表”24小時熱線,為老病孕殘及不熟悉數字技術的群體提供預約途徑拓展、精準分流推薦預約窗口、服務到家等優質的不動產登記服務。[牽頭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環境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17.簡化存量非住宅買賣手續。依托存量房自行交易網簽系統,實現企業之間的存量非住宅買賣行為,登錄系統即可進行在線操作。實現房源信息與交易雙方信息的自動核驗。[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18.采取房源核驗舉措,規范房地產交易中介市場。在房屋掛牌出售前,完成房源核驗。實現監管部門對存量房交易信息的實時掌握,保障購房者對房源信息的知曉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19.推進不動產信息與相關部門信息集成,完善便民查詢機制。完善微信公眾號“掌上”信息查詢功能,增加信息查詢電子簽章功能,校驗房屋權屬狀態,生成規范的電子版查詢證明。[牽頭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法院、市營商環境局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20.拓寬“互聯網+金融延伸服務”覆蓋面。“互聯網+金融延伸服務”由僅銀行可辦拓展至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均可辦理,實現“互聯網+金融延伸服務”抵押權登記網上辦理2萬件;按揭類貸款抵押權登記全面實現“同城通辦”。[牽頭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市金融服務局、省銀保監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1.實現轉移類登記全程網辦。“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具備“電子證照CA認證”、“人臉識別”、“電子簽名”等功能。制定出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全程網辦、同城通辦的工作流程。[牽頭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營商環境局、省銀保監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七、獲得信貸
22.推進本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公積金信息以及水電氣等各類公用事業等非銀行信息向本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信易貸”哈爾濱站、黑龍江省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服務平臺報送。[牽頭單位:市金融服務局;責任單位:省銀保監局、市營商環境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哈供水集團、哈中慶燃氣、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3.重點服務小微企業,持續擴大征信機構覆蓋面。推進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完善小額貸款、融資租賃、融資擔保、保理等小微接入機構服務。鼓勵轄區內備案征信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征信產品,加大對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金融服務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4.推動供應鏈金融加速發展。利用好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國家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供應鏈金融。選擇行業規模大、產業鏈延伸性佳、中小民營企業集中的產業作為試點,推動相關企業深度參與供應鏈金融。[牽頭單位:市金融服務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5.推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改革。引導金融機構利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創新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產品,定期組織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培訓會、對接會,推進政府采購平臺及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專欄的落地實施。[牽頭單位:市金融服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7月]
八、納稅
26.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效率。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服務、落實精簡出口退稅涉稅資料報送、簡化退稅辦理流程有關規定,將全市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確保自貿區內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5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冰城海關、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7.提升納稅人辦稅獲得感。拓寬“哈稅通”應用范圍,實現主要辦稅事項100%全程網上辦。通過“百名局長進百企、萬名干部進萬企”志愿服務活動,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解難題,提升納稅人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落實《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征管操作規范》政策規定,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規范受理涉稅事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8.建立健全“好差評”常態化工作機制。完善“開展評價—差評處理—結果應用”的業務閉環管理模式,確保好評率達到95%以上,對差評做出及時整改反饋。[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9.實現企業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隨調隨辦”。調整操作流程和系統,將現有的調整年度由結息年改為自然年,實現企業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與調整工資時段一致。[牽頭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6月]
九、跨境貿易
30.完善并拓展“單一窗口”功能。實現艙單理貨、查驗放行等作業環節全程信息化,鐵路運輸部門與客戶之間實現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提貨單、裝箱單等單證流轉的電子化。實現出入境貨運車輛、人員申報、代理企業、車輛及司機備案、關稅保證保險投保等事項的網上辦理和信息共享。實現“互聯網+海關”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的功能互補。[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省機場集團、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冰城海關、機場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1.實施信用差別化通關監管。構建跨境貿易行業企業信用數據平臺。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別化通關監管措施,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跨部門共享企業信用等級數據,對高信用等級企業適用較低查驗率。[牽頭單位:冰城海關;責任單位:省機場集團、市商務局、市營商環境局、機場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9月]
32.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與作業程序。完善規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并在“單一窗口”動態更新。敦促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制定并公開作業時限標準。組織開展重點專項檢查,重點加強企業反映存在較多問題的行業領域的監管,引導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合理定價。[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省機場集團、冰城海關、機場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3.推進跨境貿易園區載體與海外倉建設。充分利用哈爾濱跨境電商綜試區試點城市政策優勢,積極推進哈爾濱綜保區、哈爾濱線上新經濟產業園等跨境電商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一區多園、多區聯動、監管結果全面共享的多點布局。推進中韓國際產業創新合作中心落地。制訂我市跨境電商海外倉認定標準,擇優遴選一批跨境電商示范海外倉。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探索申建海關監管試點城市,享受通關便利化政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冰城海關、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4.完善口岸智能管理與軟硬件基礎設施。在機場口岸擴大“先期機檢”、“智能審圖”等查驗模式的覆蓋面。在鐵路口岸,加快形成以機檢為主、人工查驗為輔的查驗作業模式,對適合機檢與不適合機檢的商品合理區分查驗類別,提高通關效率。[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省機場集團、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冰城海關、機場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5.持續擴大“兩步申報”覆蓋面。海關應結合“兩步申報”的特點,向企業提供線上培訓會議與短視頻操作講解服務,幫助企業理清改革思路、明確業務發展趨勢、掌握申報方法和技巧、充分享受改革紅利。[牽頭單位:冰城海關;責任單位:機場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6.利用哈爾濱綜保區、哈爾濱市自貿片區、臨空經濟區和各開發區的產業基礎和開放平臺,探索發展“產業鏈+物流鏈”內陸加工貿易,加快形成進出口產品生產集散基地,加快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哈綜保區管委會、哈自貿片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十、執行合同
37.推進全流程無紙化、智能化辦案。建設并完善微法院的網上立案、網上閱卷、網上開庭、網上調解、網上繳費等平臺功能。建設智能要素式審判系統,輔助法官歸納爭議焦點、認定結果、生成要素式裁判文書,提升審判質效。[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9月]
38.加強“兩個一站式中心”建設。各級法院加強與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力量的合作,包括保險公司、銀行、醫院、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行業協會等合作,搭建模塊化、主題化的解紛平臺。推動微法院、人民調解平臺在承載主題化的解紛平臺上發揮更大作用。[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39.建立“切實解決執行難”聯動機制。落實《〈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實施方案〉實施辦法》,將失信執行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全部納入聯合懲戒平臺。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環境局等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7月]
40.完善電子卷宗生成與應用建設。推進全市范圍內庫存檔案電子化,搭建微法院的“網上閱卷”功能,向訴訟參與人開放訴訟全流程資料的網上閱覽權限。同步推進訴前調解卷宗的電子化。制定出臺隨案掃描、材料流轉、卷宗歸檔、材料調閱等制度,提升電子卷宗的辦案應用率。[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1.優化審判中強制措施的實施條件,提升保全執行效率。對企業采取強制措施,應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最大限度縮短處理保全案件的周期。[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十一、辦理破產
42.建立破產審判“一體化”辦案平臺。實現法院審理、管理人辦理、重整財產處置等全程留痕、實時監督。加強與最高院運維的溝通,落實部署線上債權自助申報平臺,實現債權人網上自助申報債權,系統自動比對審核。[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3.便利破產管理人對重整企業賬戶的管理。建立健全人民法院、金融機構與破產管理人對重整企業賬戶信息、征信報告和賬戶流水明細等信息的共享機制。[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十二、保護中小投資者
44.推動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順利落地。實現證券侵權糾紛訴調解決的全程線上化,并與“兩個一站式”建設形成合力,保障中小投資者能夠享受到優質高效、便捷易得的訴調服務。[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省證監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
45.完善商事仲裁機制建設。以服務于“一帶一路”戰略以及建設東北亞仲裁中心為目標,加快推進哈爾濱國際仲裁院的落地,同步出臺仲裁規則。市商務局等部門應配合做好宣傳工作,提升本市跨境貿易企業對哈爾濱國際仲裁院的認知度。[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仲裁委員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6.建立示范判決機制。探索建立股東知情權要素式審判工作機制,結合我市涉公司糾紛類型案件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涉公司糾紛案件要素式審判示范判決機制。[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9月]
十三、政府采購
47.強化采購人內控制度。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引導采購人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內控制度信息化建設,實施操作留痕、全程監控、風險提示,將采購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情況納入部門預算績效考核范圍。[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預算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8.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應用。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建設,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推動與相關管理平臺數據共享。逐步實現政府采購平臺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平臺實際項目的對接,完善交易價款結算等結算支付功能。[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9.建立政府采購領域信用評價制度體系。推進實施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并將評價結果作為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預算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十四、招標投標
50.推動我市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互聯,實現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結合省住建廳行政監督平臺升級改造,加強與省級部門的對接,盡快實現省市新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互聯。[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1.整合并共享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整合全市各行業現有的公共資源交易專家資源,依托省相關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開展異地評標工作,推動優質專家資源共享。[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十五、勞動力市場監管
52.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與職業資格的有效銜接。研究制定《哈爾濱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辦法》,指導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3.指導企業妥善做好裁員工作。編制并公布企業經濟性(規模性)裁員報告辦事指南。[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
54.持續推進“人民調解進企業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調解成功率。[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完成時限:2021年6月]
55.加快引進人才資金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人社云”平臺建設,實現人才資金管理系統后臺大數據比對。[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6.提升職工保險的網絡辦事效率。建設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險合一”網報平臺,實現辦事企業通過同一平臺辦理三種職工保險的業務變動。[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
十六、政務服務
57.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制作全市政務服務部門的新版一體化電子印章,500個以上部門完成制作新版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和電子公文領域深入應用。深化全市一體化電子證照系統建設應用,推進市場監管、城市建設等領域政務服務業務實現電子證照應用。發布高頻電子證照清單,在政務服務網申報信息和申請材料時自動識別、自動填充、自動推送,減少填報信息和辦事要件。[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8.扎實推行“辦好一件事”。2021年底前,在全市范圍內梳理并落實100項“辦好一件事”。持續推進“辦好一件事”改革,加強業務協同和區域合作,推進各部門協同聯動,滿足企業群眾視角“一件事集成辦”需求,實現冰城政務服務事項的“E辦+易辦”,整體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建設水平。[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9.推進跨區域業務通辦。與??谑?、三亞市開通自助終端“跨省通辦”,與深圳市、長春市、沈陽市開通線上線下協同“跨省通辦”,全市各政務大廳開通“跨省通辦”專區,辦理“跨省通辦”業務。持續推進相關部門的高頻服務事項異地辦理。[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公積金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60.推動“綜窗”改革。加強綜合實體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服務窗口建設,全市各級綜合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審批模式,進一步縮減部門專業窗口,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加快向綜合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匯集、向綜合窗口進駐,實行“應進必進”“一窗通辦”,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提升企業群眾辦事滿意度。[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61.優化提升12345熱線工作機制。制定出臺本市12345平臺知識庫建設管理制度,相關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群眾日常咨詢求助的熱點問題等信息及時錄入12345平臺知識庫。[牽頭單位:12345熱線管理單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公積金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62.一網通辦向社區延伸。依托市政務服務網,加強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開發,逐項推出社區網上辦事服務,規范社區政務服務事項實行標準化,同一層級實行同一辦理標準。社區逐步推進電子印章、數字簽名、統一身份認證、繳費支付等配套服務。推進政務數據進社區,為社區提供“一人一檔、一企一檔”等政務數據核查核驗服務。[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63.強化移動辦事服務。依托“e冰城”App與其他政務微信公眾號,推出基于辦戶口、辦稅、辦醫保等百項高頻民生服務事項全鏈條網上辦理,加快身份認證、線上支付、一鍵填報(秒報)、一鍵辦事(秒批)、智能客服等功能建設。[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64.提升政府網站建設水平。實現政府網站資源優化融合、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范。應公開的文件及文件解讀發布率達到100%。整合哈爾濱入口網上便民服務事項,提供辦事入口。[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65.深入推進本市公共數據開放。開展數據應用場景供需數據目錄征集工作,整合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數據資源,統籌市、區縣(市)兩級平臺,推進數據目錄標準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66.開展“醫銀聯網”工作,加強醫療保障服務力度。借助金融機構“點多面廣”的服務優勢,搭建醫保業務與金融服務的橋梁,為全市參保人提供家門口的一站式醫保服務。[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
十七、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67.打造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途徑,做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工作,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護航”行動,保護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全力營造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68.探索實施專利導航工程。引導在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導航研究;聚焦本市重點產業,培育引導有關企業開展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8月]
69.促進知識產權融資發展。鼓勵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制定出臺《哈爾濱市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實施細則》,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納入到補貼范圍內。[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服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十八、市場監管
70.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一單、兩庫”管理暫行辦法等工作制度;按照抽查事項清單制訂年度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有效推進市場監管領域融合監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71.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歸集。進一步加強市信用信息平臺與市政務服務網等信用信息源的對接。按照《哈爾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息歸集目錄》,推動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服務、信用承諾、合同履約、重點人群等領域信用信息的歸集與共享。[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72.開展重點人群信用分類監管。推進落實本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強重點人群誠信記錄建設,加強誠信記錄應用。[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9月]
73.推行市場主體包容免罰制度。在治安、交警等公安行政執法領域建立包容免罰(輕罰)清單,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創造寬松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十九、包容普惠創新
74.進一步推動企業創新發展。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激發企業參與高企認定積極性,推進實施“展翅計劃”“瞪羚計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75.設立哈爾濱市技術交易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市技術合同登記服務體系,優化技術交易環境,促進我市技術合同成交額快速增長。[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76.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創新創業載體一體化建設,按實際投入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鼓勵社會主體新建孵化載體,引導各類載體向“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對投資建設檢驗檢測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上一年度實際投入30%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埠外知名孵化機構在哈設立分支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運營獎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77.制定新一輪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實施方案。推進“雙高”院校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提升職業教育師資水平。鼓勵國有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打通中職、高職???、職業本科教育的縱向銜接渠道,探索中職與高職,高職與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的培養模式。進一步推進將高校與專職院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范圍。[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
78.推進落實《哈爾濱市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具體措施》,細化相關獎補規定,對各類高技能人才給予相應獎勵、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7月]
79.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瞄準重點區域全方位、多角度、寬領域持續招商引資,完善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和建設管理協調推進機制,有效提升招商引資成功率和實效性。[牽頭單位:市投資服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80.積極擴大對外貿易。用好哈洽會、冰雪節、哈爾濱國際商品展銷中心等外貿平臺,持續擴大機電產品、綠色食品等出口和特色商品進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貿促會、市外事辦、冰城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81.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入抓好哈爾濱市第七批市場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選工作。選擇一批有代表性的學校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學基地。[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82.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抓好“冰晶雪舞歡樂季”、“哈爾濱之夏”、“頌歌獻給黨”三個系列群眾性文化活動。[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83.加強城市內澇治理。建設完成機場路零公里雨水系統完善工程和橋頭屯區域泵站工程,減少本市內澇現象。[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84.加強城區水系治理。推廣城區重點水系綜合治理模式,在全市重點河流推進垃圾、畜禽、違建、涉水點源和農業面源整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85.通過實施“三重一改”攻堅行動、持續開展專項綜合整治、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等措施,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86.推動交通智能化建設。通過升級完善TOOC(交通運行監測調度中心)平臺,實現對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有效監管,進一步提升交通服務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大數據中心、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
87.擴充機場運送能力。研究推進機場規模小,運送能力達到飽和等問題的解決方案。配合省推進機場第二跑道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機場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