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09|來源:市營商環境局|專欄:信用研究
為解決企業因一般失信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不知曉、不主動修復信用,在招標投標、市場合作等方面產生不利影響的難題,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從企業需求側出發,以“我為群眾辦實事”為宗旨,在全國率先探索開展“承諾即修復”試點,實現最快捷、最便利的“極簡修復”。
一、試點范圍。選擇道里區、南崗區、松北區、平房區、尚志市、五常市、賓縣7個區縣(市),開展“承諾即修復”試點工作。
二、試點對象。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規定,對于企業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承諾即修復”,其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為1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及國家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適用“承諾即修復”。
三、主要任務
(一)推行“零”跑腿。建立源頭治理機制,區、縣(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際,即啟動信用修復,同步告知行政相對人簽訂“信用修復承諾書”(附件1,簡稱“承諾書”),填報“涉及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表” (附件2,簡稱“修復表”)中需企業填報的內容并加蓋公章,無需行政相對人后續再履行其他程序。
(二)實施“零”周期。區、縣(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在企業履行處罰7個工作日內,填報完整“修復表”中需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修復意見并加蓋公章,將“承諾書”“修復表”上傳至“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發提示功能,對公示期滿3個月的,即時完成初審,“零”周期修復信用。
(三)實現“零”存量。區、縣(市)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通過主動幫助企業代辦,開展信用修復,避免失信公示對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合作等方面產生影響,最大限度維護企業權益,減少失信主體數量,確保“應修盡修”,提升轄區信用水平。
(四)確保“零”違諾。區、縣(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對未履行信用承諾或屢次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采取談話提醒,加強檢查頻次、不再適用“承諾即修復”政策等措施,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共享即懲戒措施,督促企業履行承諾,進一步提升企業信用意識。
“承諾即修復”,符合國家信用修復有關規定,建立了“源頭前置承諾+期滿告知提醒+政府主動代辦”的一般行政處罰失信行為信用修復的創新機制,幫助企業實現信用修復“零”跑腿、“零”周期、“零”存量和“零”違諾,真正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
解讀部門:哈爾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讀人:鹿愛瑩,聯系電話:8712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