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中螺紋鋼的質量問題
作者:佚名 來源:建筑網 更新于:2017-12-7 閱讀:
螺紋鋼是現代建筑物的主心骨,其質量的好壞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安全以及工程質量的百年大計。近年來,一些用地條鋼作為原料軋制的螺紋鋼通過各種渠道流向市場進入建筑工地,給一些建設工程埋下了嚴重的事故隱患。于是人們聯想到重慶綦江縣彩虹大橋斷裂造成 40 人死亡、傷 14 人、經濟損失628 萬元的特大事故,其原因就是工程承包商采用了劣質鋼材。為什么這些以生命和鮮血換來的慘痛教訓至今未引起鋼材生產廠家和使用單位的重視,反而變換方式愈演愈烈,這是值得人們深思的。筆者最近在本縣建筑工地檢查,發(fā)現鋼材的質量狀況令人堪憂。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主要技術指標不合格
筆者單位近期從工地上檢查了 7 批鋼材,有 3 批力學性能不合格。如抗拉強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化學成分也全部不合格,如含碳量不符合國家標準。這些螺紋鋼的主要技術指標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如果使用必然給建筑物留下事故隱患。
2.外觀質量差
主要是表面粗糙,有裂痕現象,絕大部分沒有級別標志,有的肋高不均,有的有類似飛鳥翅膀的飛邊,有的嚴重夾渣,甚至劈裂,還有的螺紋鋼實際尺寸小于標準尺寸,如表面直徑 10 毫米,而實測只有 7.8 毫米,純屬偷工減料產品,無法保證建筑安全。
3.建筑工地開發(fā)商沒有提供生產廠家鋼材質保書和螺紋鋼的生產許可證。
螺紋鋼是實行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用地條鋼為原料軋制的螺紋鋼國家是不允許生產的,也不可能取得生產許可證,那么開發(fā)商明知故犯,使用無證產品,直接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建筑工地流進這些不合格螺紋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開發(fā)商唯利是圖,質量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螺紋鋼是國家強制性標準管理的產品,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國家《標準化法》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但一些開發(fā)商從這種兩無(無材質質保書和生產許可證)螺紋鋼中平均每噸可多獲利 500- 800 元,有時還采取理論重量與實際重量的計算差額等辦法牟取暴利,使這些經銷單位成為劣質螺紋鋼的黑窩點。
二是一些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低劣,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推銷。個別廠家不是在提高螺紋鋼質量上下功夫,而是在銷售劣質鋼材上做文章,使得劣質螺紋鋼在建材市場占有一席之地。三是使用單位見利忘義,不顧工程建設質量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一些包工包料的建設工程,有的承包人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千方百計克扣建筑工程成本,成為接受劣質螺紋鋼的庇護所。
四是缺乏必要的、完整的檢測手段。目前,一些地方的建材檢測單位僅能檢測鋼材的力學性能,缺乏檢測其化學性能的手段,未能形成檢測鋼材的完整體系,難以避免劣質螺紋鋼混跡于市場。
劣質螺紋鋼在建材市場的流動給各項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對于工程項目來說,百年大計可能毀于一旦,因此在加快發(fā)展城市化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群眾住宅建設的時候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建材市場提別是螺紋鋼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杜絕各項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應該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提高全民質量意識。要認真組織螺紋鋼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及個人,學習質量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使生產單位確保生產質量達到標準的要求才能出廠;經銷單位必須端正經營思想,認真履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使用單位在進貨時必須查驗鋼材的質保書和生產許可證,絕不使用劣質產品。要進一步明確產、銷、用各方應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以提高全民質量意識,規(guī)范建材市場經營行為。
二要實行螺紋鋼使用單位進貨報驗制度。各使用單位進貨時必須向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報驗,提供供方的生產許可證和質保書,由質檢部門進行抽檢,從源頭上把住關,把好關,凡檢驗合格的由質檢部門出具檢驗報告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流入市場。與此同時向群眾公布質量監(jiān)督舉報投訴電話,便于社會各界從多方面對螺紋鋼實施監(jiān)督。
三要嚴格查處質量違法行為,質檢部門對生產、使用劣質螺紋鋼的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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